*注:本篇法规已被: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废止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旧城改造工作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6]93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市旧城改造工作,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和市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的成片房屋新建、扩建、改建或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旧城改造项目均属此管理范围。近期我市旧城改造项目详见附件。
二、成立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我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规委,以下简称市旧改办),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的旧城改造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旧城改造有关规定政策报市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城区政府编制全市旧城改造中、长期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全市旧城改造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城区政府组织开展项目前期调查;具体协调解决旧城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检查、督促各城区开展旧城改造工作。
三、各城区政府应将旧城改造工作纳入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成立城区旧城改造指挥机构和房屋拆迁协调机构,严格按目标责任制要求开展招商引资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鼓励实施成片旧城改造项目,原则不再批准零星开发项目。对成片旧城改造项目,优先进行调查论证,优先实施项目储备,优先办理用地和报建手续。
本通知所称“成片旧城改造项目”是符合城市规划的,在地域上达到街、路、区、成片开发要求的旧城改造项目(包括地质灾害整治项目)。
五、市建规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成片旧城改造项目的片区范围,组织编制详细规划;会同发改、国土、市政、房产、财政、经委等部门和城区政府召开委局(区)际会议,研究编制旧城改造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项目用地受让人确定前,由城区政府、市房产局或其他有关单位委托的项目前期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前期实施单位)负责完成项目前期实施工作,其费用可从项目前期总成本中列支。项目前期总成本可由前期实施单位垫支。项目用地受让人确定后,从项目出让金中扣除按规定上缴部分后,通过安排支出用于前期实施单位的前期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