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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沈阳热电厂工业蒸汽出厂价格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沈阳热电厂工业蒸汽出厂价格的批复
(沈价发[2006]16号)


沈阳热电厂:
  你厂《关于调整工业用蒸汽出厂价格的紧急请示》收悉。鉴于煤炭价格上涨使蒸汽生产成本上升,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厂供工业蒸汽出厂价格调整为35元/吉焦,你厂一期(沈阳华泰热电有限公司)和三期(东电沈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工业蒸汽同时执行此价格。调整后热价实行煤热价格联动,每年为一个周期,煤价上涨超过10%,热价相应上调;煤价下降超过10%,热价相应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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