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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沈海热电有限公司工业蒸汽出厂价格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沈海热电有限公司工业蒸汽出厂价格的批复
(沈价发[2006]17号)


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工业供汽出厂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煤炭价格上涨使蒸汽生产成本上升,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供工业蒸汽出厂价格调整为35元/吉焦。调整后热价实行煤热价格联动,每年为一个周期,煤价上涨超过10%,热价相应上调;煤价下降超过10%,热价相应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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