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琼建管[2007]125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建立《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加强新竣工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研究,对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防新欠长效机制,促进建筑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现将建设部《关于
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07]1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县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的贯彻实施,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各市县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与报表填报工作,切实落实督报与数据审核责任。各建筑业企业要做好资料收集及上报工作。
二、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展开调查和填报《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调查表格采取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由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企业分别计算和填报,不得重复累计。网上申报应当在调查表格报建设单位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审核和存档之后实施。凡是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且尚未到达约定支付期限的垫资、质量保证金等款项不在统计调查范围之列。未取得建设单位认可或法院、仲裁机构以及合法中介机构认定文件的拖欠款项,也不纳入调查范围。不在统计期内竣工的项目不填报(如:2007年上半年报的统计期是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三、加强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县建设局要加强对《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我厅。对瞒报、漏报、虚报及不严格履行审核责任的企业和市县,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
联系方式:
1.建筑管理处:陈坚,65342504;胡才澈,65330431
传真:65335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