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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旧城改造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一)市建规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划定成片区的旧城改造项目范围,组织编制和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局际会议,研究编制旧城改造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城区政府、市政管理局或其他受委托的实施单位向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旧城改造项目开发申请。经旧城改造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符合条件的项目前期实施单位核发旧城改造项目前期实施批准文件。
  (三)项目前期实施单位持旧城改造项目前期实施批文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市建规委申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四)项目前期实施单位在市各有关部门、城区政府配合下开展项目前期调查工作,并出具项目前期调查报告。项目前期调查工作内容应包括:片区内土地使用权情况;片区内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片区内单位和住户分布的情况;片区内市政基础设施情况;片区内保护文物情况以及其他物权情况;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旧城改造项目房地产评估价格和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并分别向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建规委申请备案。
  (五)根据经市旧城改造办公室审核的项目前期调查报告和项目前期总成本,市建规委征求发改、国土、教育、市政、环保、财政、城区政府等部门意见,提出旧城改造项目的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将批准项目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出让、实施的依据。
  (六)市旧城改造办公室、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城区政府、市国土局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旧城改造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公布项目信息,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方式出让土地。
  项目土地出让可以有如下形式:
  1.净地出让。指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出资,由项目前期实施单位负责拆迁补偿安置和场地平整、清理形成净地,按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出让土地给项目土地受让人。
  2.预出让。指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方式确定项目土地受让人,并签订预出让合同,约定建设条件、分期方式、交付土地期限和优惠政策等内容。项目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土地出让金,项目前期实施单位负责拆迁补偿安置和场地平整、清理,并按合同约定向受让方交付土地。
  3.捆绑出让。指将项目的土地连同项目拆迁安置、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公开拍卖、挂牌交易等形式公开出让给项目土地受让人。
  (七)以净地出让的方式确定项目土地受让人的,在土地出让前,项目前期实施单位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合同,约定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的期限和前期实施单位完成拆迁的期限。
  以预出让的方式确定项目土地受让人的,在项目土地出让后,项目前期实施单位与项目土地受让人签订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合同,约定项目土地受让人支付项目土地出让金的期限和项目前期实施单位完成拆迁安置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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