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废止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旧城改造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6]94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为做好我市旧城改造工作,加强旧城改造项目的管理,规范旧城改造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旧城改造办公室负责全市旧城改造日常管理工作。市旧城改造办公室设在市建规委,工作人员从市建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政管理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抽调。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配合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
市建规委负责研究及划定年度旧城改造范围;负责编制全市旧城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会同城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条件和有关优惠政策,核发旧城改造项目批准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定点手续,并做好规划实施和建设进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查建设项目的土地权属,提供项目地籍图,指导土地评估机构进行项目用地评估和土地储备机构进行项目用地的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工作,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市政管理局负责提供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产权情况调查资料;负责提供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调查情况。
市文化局负责提供全市文物保护分布情况和有关资料,提出文物保护的措施和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市教育局参与对旧城改造范围内教育设施的规划审核和对项目业主按规划实施的监督。
市经委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工业企业退城进郊搬迁安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交通组织工作,协助实施行政强拆、司法强拆等配合工作。
城区政府负责项目前期实施工作,参与组织辖区内的旧城改造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对辖区内的房屋拆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辖区内被拆迁人思想动员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密切配合做好旧城改造项目的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
三、旧城改造项目管理基本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