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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四)第四阶段(2007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总结通报,迎接国家督查。
  厅将对2007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对整治工作不力且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和地市要求限期整改。各地要配合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督查验收工作。
  (五)第五阶段(2007年第四季度):回头看,再检查。
  为巩固专项治理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企业对排查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提高对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各单位今年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来抓,明确责任,认真组织。
  省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厅长王洪涛任组长,厅运安处处长叶卫军任副组长,成员由厅运安处、厅建管处及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厅质监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运安处。各市交通局(委)、各县(市、区)交通局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要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督促企业结合实际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措施,发动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整治隐患。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交通企业,要重点加强指导,帮助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制订完善整改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省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督查情况将作为今年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
  (三)广泛发动,做好宣传。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发动他们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引导和监督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形势稳定。各地各单位要发掘和宣传本次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相关材料请及时报厅安委办。
  (四)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健全信息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本地区、本行业内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从6月到9月,各市交通局(委)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将本地、本行业隐患排查整治的情况统计(见附件6、7)和文字说明形成书面材料,于每月26日前以OA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厅安委办。各市交通局(委)及省级行业管理机构在8月3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厅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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