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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巴南区渝强·锦绣江南二期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巴南区渝强·锦绣江南二期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渝价〔2007〕333号)


重庆新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渝强·锦绣江南二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广宇物业有限公司委托对渝强·锦绣江南二期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渝强·锦绣江南二期高层住宅具备有,绿化面积约9442.5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化面积约2.5平方米,有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活动用房;有羽毛球场、篮球场;有健身活动区和儿童娱乐区;有喷水池、流动水景;进户门厅精装修;小区实行人车分流;有可视对讲系统、户外周界、电子门禁系统、背景音乐、电子巡更、闭路监控系统;有消防监控室(手动联网)、烟感、喷淋系统、消防栓;电梯轿厢装修;自备发电机、二次加压供水系统;物业公司维修机具设备、现代办公设备配置齐备。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文件规定和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渝强·锦绣江南二期高层住宅符合特级收费标准。经现场查验,还有部分申报条件未达到。因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

  1.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0.50元/平方米、月,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0.25元/平方米、月;

  2.写字楼物业服务费:2.00元/平方米、月,其中含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40%;

  3.门面物业服务费:有烟感、喷淋系统的1.50元/平方米、月,其中含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40%;

  4.还建房:按有关拆迁还房政策规定执行。

  试行期间,因申报的相关条件还未完善,上述收费标准应下浮30%收取。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

  有效时限: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至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经物价部门审定的正式文件生效之日止。

  重新申报:该小区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申报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

  (二)售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三)电梯房电梯费收取方式:可实行月票和次票,并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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