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网上房地产”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27号)
沈阳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你单位《关于收取网上房地产技术服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建设部和市政府的要求,你单位开发建设的“沈阳市网上房地产信息系统”已正式投入运营。为确保该网络系统正常、有效的运行,解决系统建设、使用和维护资金,经研究,批复如下:
1.“网上房地产”技术服务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本着有偿自愿的原则实施。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定“网上房地产”技术服务协议,在技术服务协议中明确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
2.“网上房地产”技术服务费以入网开发项目的备案面积计收,每建筑平方米0.60元。
3.“网上房地产”技术服务费包括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房地产价格公示费、人员培训费等。
请接到本批复后,到所在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