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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开展全省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

  七、学校各部门要齐抓共管、搞好配合,保证经费的落实。中小学要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各种体育活动,高校要鼓励学生成立各种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协会。争取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周周有安排、月月有比赛”,使学生在系统地锻炼中增强体质,通过不间断地锻炼使学生至少学会两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以利于他们走出校门后能继续保持良好地锻炼身体的习惯,使体育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类学校要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要切实加大对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学校体育专项经费要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且做到随着教育经费的增长同步增长;各级各类学校公用经费要按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启动《陕西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工程》,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学校体育设施条件达到教育部颁布的《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配备目录》的标准和要求。
  八、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市(区)和学校应积极与新闻媒体结合,并利用校内网络、广播站、报纸、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大力宣传阳光体育运动,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生活一辈子”的理念深入人心,唤起全社会对学生体质健康的关注,吸引各种力量共同支持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
  九、要完善制度、保证安全。要建立和完善严密的制度,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其健康有序地进行。对体育设施要定期进行维护,并制订出切实有效的安全预案。要高度重视并防止体育锻炼中的意外伤害事故,积极提倡和推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学校处理好意外伤害事件提供必要保证。力争用3年时间,使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达到85%。
  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为保证我省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顺利实施,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共青团陕西省委决定成立陕西省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此项活动计划制定、活动安排及具体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省教育厅将会同省体育局、团省委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对各市(区)和高校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开展活动取得良好效果的市(区)和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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