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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开展全省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

  三、阳光体育运动要以体育课教学为基本平台。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体育课时的规定,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为3课时,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每周为2课时,大学一、二年级每周为2课时,三、四年级(包括研究生)要开设体育选修课。各学校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地域特点,增加体育课程内容的选择性,强调活动的多样性,增强学生自觉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有条件的高校可实施“三自主”的教学模式。
  四、阳光体育运动要与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大力倡导和推行大课间体育活动,中小学校必须在大课间操中进行中小学生系列广播操、眼保健操、集体舞等。各高校要根据自身情况,设法开展形式多样、新颖有趣的具有大众化、民族化、地域化的体育锻炼活动。课外活动要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并形成制度,不得随意挪用或挤占课外活动时间。要安排体育教师进行辅导,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和借用体育器材。对参与课外体育活动辅导的体育教师要承认其劳动付出,合理计算工作量,确保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
  五、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要与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结合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并将测试成绩记入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书,初中和高中学生要记入学生档案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并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逐步实现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六、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要选择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有效形式和载体。中小学阶段以集体性体育项目以及新型奥林健身操、跳绳、踢毽子、投沙包、集体舞等为主要载体,大学阶段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主要载体。积极举办丰富多彩的“阳光体育奖章”竞赛活动,营造“阳光体育、健康第一”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建立健全春秋季学校运动会制度;建立健全跑、跳、投、球类、团体操、棋类等竞赛制度;利用校园网络系统,开设“体育论坛”、“体育史讲坛”、“体育明星屋”、“奥运天地”、“校园体育之窗”等;弘扬传统体育运动项目,积极开发适应城市、县镇、农村实际的小型体育运动项目。每年集中组织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成果展示活动,逐步形成小学、中学、大学不同学段的阳光体育运动节。农村中小学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活动或各种体育游戏,让学生在活动中得到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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