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市场监管,构建协调的市场环境。
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贷款抵押登记和资产拍卖转让等相关手续,大力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加强市场主体建设,改善微观经济主体运行效率。
通过进一步深化经济金融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积极培育市场化的机构主体。
(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不断提高科技手段,全面改善金融服务,做大做强本地区金融产业。依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不断改进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努力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及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五、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思想动员,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为了更好地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在下发有关文件的同时,召开一次全市范围的创建动员大会。同时,加强对金融生态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梧州市创建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城市领导小组(文件另发,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协调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负责承担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联系金融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行长为常务副主任,成员由市委办、市政府办、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梧州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有关人员组成。
(二)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调机制和评价体系。
建立全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量化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考核,形成“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共同参与”的长效创建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认真按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任务分解表》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监测表》(见附件)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全面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对本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创建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城市工作纳入各单位的行风评议和目标考核办法中。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破坏金融生态环境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1.大力开展“诚信梧州”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