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对全市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和治理,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为落实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费征收和环境统计等工作措施奠定良好基础,提供科学数据和法定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对在线监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是加强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松花江污染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极为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强调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刻不容缓。5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7部委受国务院委托,在我市召开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加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严格落实“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大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等重要措施。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是落实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要求,推动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的基础工程和重要手段。
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是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的重要依据。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国家规定企业没有完成减排任务,超标、超总量排污,将对企业实施限产减排或关停处理;区域没有完成减排任务,将实施区域限批;行业没有完成减排任务,将实施行业限批。要求在确定“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时,必须以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取得的数据作为唯一的核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