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需要的养老服务体系。

  “十一五”时期我市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目标任务是:

  (一)全市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比例达到60%,各类养老机构总数达到360个,床位总数达到2.8万张。

  (二)全面完成我市农村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的改造和建设任务。

  (三)各县(市)、区要建立一所具有养老、护理、康复、医疗、文化娱乐等多种功能的老年服务中心。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开发生产一批养老用品和养老服务项目,不断培育老年消费市场,为老年人的多种特殊消费提供服务。

  三、完善保障措施,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大政府投入,保障老年福利事业发展。

  各级政府要从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出发,把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要逐步加大对老年社会保障福利设施建设、老年教育、老龄干部培训等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服务。同时,还要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到老年福利事业中来,不断推进老年事业的发展。对业绩突出、管理规范、设施完备的养老机构可给予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的资金扶持。对承担“三无”对象养老的民办养老机构,按一定比例和供养人数,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予以资助扶持。对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公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

  (二)实施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业。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坚持鼓励和扶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原则,保证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等方面享受优惠。

  1.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采取出让方式供地,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先征收,后返还的办法处理。同时按有关规定免收用地管理费及减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