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老龄委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
(市老龄委办公室 市发改委 市建委 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卫生局
市地税局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人口计生委)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43号)文件精神,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和规范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急剧增长的趋势,现就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0.8万,占总人口的10.9%,每年还将以3%的速度增长。特别是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急剧增长和“空巢”独居老人的大量涌现,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养老服务业。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是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群体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人对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救助、临终关怀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不仅有利于家庭关系稳定和睦,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和生命质量,也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这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治国安邦的重要举措。为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