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双千结对、共创文明”活动和10镇100村“文明素质工程”评选活动,新创建50个杭州市级文明村。积极开展科普示范村创建活动,完成40个科普示范村(社区)试点任务。开展农村科普教育活动800场次,实施农业“金桥工程”项目10个以上,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全市计划生育率达到95%以上。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比活动,争创参与率达85%。推进“绿色殡葬”,行政村生态葬法覆盖面达到88%。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创建活动,85%的乡镇和行政村达到平安创建目标。全市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建成率100%,规范率达到90%以上,村综治工作站(室)规范率达到80%以上。
五、深入实施农民保障工程,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21、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老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260元,萧山、余杭区和5县(市)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60%的要求提高标准。全面实行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网络。抓好萧山、余杭区及5县(市)劳动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分级救助机制和分类救助办法,巩固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提高服务水平。关爱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建立帮扶机制,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
22、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筹资增长长效机制。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覆盖率达到100%,农民参合率达到95%,农民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上年人均收入的1.3%。全面推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办法,不断满足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扩大受益面。加大帮扶力度,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其他困难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出资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3、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出台实施《杭州市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农村无保障老人生活补助制度。进一步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实现“计划生育好、政府帮养老”的目标。
24、注重农民工权益保障。围绕“六个有”目标,不断改善农民工的待遇。着力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取得工资报酬。重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完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缓解农民工“看病难”问题。按照“低费率,保大病”原则,探索建立杭州市农民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认真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46号),提高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积极向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全市新发展10万名农民工入会。各区、县(市)在吸收入会的职工中农民工比例不少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