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执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开展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新建标准农田3万亩,完成改造中低产田市级示范方5万亩。实施“沃土工程”,鼓励农民多施农家肥,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实施水库保安工程,开工水库除险加固31座、达标水库建设16座、临村山塘保安水库106座。实施12条小流域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150平方公里。大力推进农田节水工程建设,建设防渗渠道350公里,新增、改善灌溉面积15万亩。实施千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整治建设100公里。加强先进适用农机具的示范推广,引进大型新机具100台(套)以上。切实加强防汛、防台、森林防火等工作。积极发挥气象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的作用,不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三、深入实施村庄整治工程,不断改善村容村貌
13、大力实施村庄整治工程。在巩固、完善、提升已命名示范村、重点整治村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全市新完成25个示范村、250个整治村建设任务,累计达到160个示范村、1300个重点整治村。大力实施整乡镇连片环境整治,从整体上改变农村环境面貌。全面启动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综合整治,基本完成垃圾堆放场、露天棚厕清除和广告牌、田间种养殖棚整理及沿线视野范围内“赤膊墙”的粉刷工作;加快沿线风景林、污染企业、坟墓、矿山、废弃施工场地的综合整治建设步伐,使高速公路沿线成为视觉良好的景观大道。依据县(市)域总体规划,完成200个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萧山区、余杭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5个区和5个县(市)完成农民建房施工图集工作,并免费向农民提供。全面实施“农村住房解困”工程,完成1000户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救助工作。
14、分类推进城中村建设整治。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07〕4号)要求,对撤村建居村和非撤村建居村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整治。撤村建居村要以城市新社区为目标,加快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步伐和支小路的整治进度,确保农转居多层公寓开工120万平方米,竣工60万平方米。加大与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对违法建筑、影响市容环境的经营行为及村容村貌的整治力度。非撤村建居村按照“百千”工程的要求,启动30个村的综合整治工作,突出环境整治,加大整治力度,使之成为全市新农村建设的精品亮点。
15、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交通、饮水等问题。全市改善、解困16.5万农民饮水条件。新增2.8万农民饮用自来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加大农村改厕力度,新增1.4万户卫生厕所,全市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4%。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推广“村集、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处理模式,新建镇乡垃圾中转处理设施17座。加快农村公路和客运站点建设,行政村等级公路通达率和客运班车通达率分别超过99%和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