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各项措施,强化目标责任制,狠抓落实,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一)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利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手段,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经宣传、指导督促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严格按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监督整改过程中,拒不履行整改决定且态度恶劣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通过强有力手段,督促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
(二)经济委员会部门要加紧对县(市、区)企联的组建工作,充分发挥企联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作用,督促企业主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会部门要充分利用组织延伸到企业和密切联系职工的优势,积极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
(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所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尤其是改制企业,依法签订、履行和规范管理劳动合同,为其他类型企业树立典范。
(五)建设规划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参与和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联合行动,负责动员并做好各类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商业、餐饮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增强这些单位负责人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促使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企业尽快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劳动合同或履行劳动合同差的要责令改正,责令后仍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六)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对所属的行业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提出要求,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
(七)全面推行我市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是一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的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市里的统一步骤,认真完成每年度工作,抓好各阶段的具体任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和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工作中要善于抓好典型,及时总结、以点带面,扎扎实实地推进全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