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2007年,省财政安排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1亿元、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3亿元、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8亿元、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导资金1.5亿元,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推广、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技改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
(三十七)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优化结构”的总体原则和思路,加大信贷调整力度,严把信贷资金闸门,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研究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推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并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与金融信贷直接挂钩。
(三十八)加强节能环保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加强节能减排队伍建设,加大节能减排管理力度,完善节能减排监督体系,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减排环境执法和监察(监测)。在整合现有相关机构的基础上,加强省和各级节约能源监测中心建设,开展政策研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污染减排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全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级环境应急机构。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监察现代化以及环境信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危险废物监管的标准化建设。尽快启动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三十九)健全相关法规规章。加快制定和完善节能减排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强化管理手段,加大处罚力度,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积极推动有关节约能源、发展循环经济、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尽快组织修订《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抓紧制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保设施运营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以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初始有偿分配和排污交易实施办法。加快民用建筑节能、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电网调度管理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及修订工作。抓紧制定及修订节能监察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节约用电管理、二氧化硫排放交易管理等方面配套措施。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和包装物回收利用等方面的立法准备工作。
八、增强全民节约意识
(四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组织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省里的部署安排,宣传我省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为进一步加强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十一)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支持节能减排。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加强节能培训,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建设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开放。
(四十二)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