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三)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抓好3个国家级和130家省级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创建一批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工业(农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城市。推进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电子行业,大力提升贵金属回收加工水平,深度解决电子废物资源化问题;化工行业,大力推广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三废”的综合利用和副产品产业链延伸技术;冶金行业,全面推行高炉、转炉、焦炉煤气的综合利用,高炉炉顶压差发电,干法熄焦,熔融还原炼铁和废水零排放技术;建材行业,大力发展综合利用建筑渣土、生活污泥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水泥、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构筑绿色建材产业体系;汽车行业,推进报废汽车集中拆解,加强各类资源回收利用;轻工行业,运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推进废水、废液、废渣的资源化和循环利用,大力削减COD排放。引导各级各类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
(十四)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争取到2010年40%的城市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10个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建成30个节水型灌区、100个节水型社区、800个节水型企业。在火电、化工、纺织、冶金、建材、食品、造纸、机械等八个行业实施节水行动,强制淘汰落后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工艺,力争八个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2010年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与产品。对年用水量10万吨以上的投资项目,要组织水资源论证或用水评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严格淘汰明令禁止的用水器具;对现有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用5年时间逐步完成改造。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步伐,争取到2010年所有城市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降低到12%以下。
(十五)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贯彻落实《
“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大宗工业废弃物、煤矸石、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对冶金、有色、电镀、电力、煤炭、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印染、皮革等重点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积极发展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到2010年全省城市基本完成“禁粘”目标,乡镇基本完成“禁实”目标。
(十六)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提高综合利用率。大力推行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垃圾填埋气体发电,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80%。积极推进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加快南京、苏州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改造一批垃圾中转站,到2010年每个乡镇建成(改造)垃圾中转站。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于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年底前,全面构建并实施“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十七)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化工、冶金、印染、酿造、造纸、电镀等行业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十一五”期间节能150万吨标准煤,削减COD5000吨。2007年完成5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节能30万吨标准煤,削减COD1000吨。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和虽然实现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仍然较高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结合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大幅度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指导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生态农业建设。
五、积极推进科技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