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七)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2007年起,重点围绕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五大重点耗能行业,组织高炉余压发电、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化学原料生产工艺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等“六大战役”,推进实施100项节能改造项目,实现节能300万吨标准煤目标。在发电企业大力推广高压变频调速技术,改造20台大机组风机水泵等高耗能设备,节约用电1亿千瓦时以上。推进背压式供热机组建设,实施抽凝机组技改工程,改造机组20万千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广应用节能型变压器,加快改造农村中低压网络,在提高供电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减少电网损耗。
(八)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淮河、太湖、南水北调沿线和长江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十一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500万吨,新增COD削减能力30万吨、氨氮削减能力3.5万吨、总磷削减能力4000吨。2007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20万吨,新增COD削减能力7.5万吨。新建、扩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对尚未达到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厂,抓紧组织科技攻关,开展工程技术改造,尽快达到一级A标准,加快培育尾水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广。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十一五”期间形成COD削减能力5.8万吨。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停止和关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企业;关闭、搬迁119个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工业、生活排污口。按照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确定排放标准,严格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批与监督管理,对原未经审批的已设排污口限期清查、整治。严格河湖管理和保护,全面开展城乡河道疏浚整治,规划建设一批清水通道。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为抓手,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逐步减轻农村生活污染。
(九)突出抓好太湖水污染综合治理。要实施更加严格的区域环境准入制度,禁止新建排放氮磷的建设项目,并提高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开展化工、纺织、造纸、电镀等行业的专项整治,坚决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制定“十一五”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方案,水污染排放全面执行国家和省一级A标准。太湖周边地区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开展脱氮除磷深度处理,农村地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厌氧-人工湿地等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全面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在环太湖周边一级保护区5公里范围内一律实施退耕还湖、造林绿化,逐步取消畜禽和传统种植业,大幅度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制定规划,调整压缩、逐步取消太湖网箱养殖。总结推广无锡五里湖治理的成功经验,开展湖体、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对梅梁湖和太湖流域农村河道实施清淤,特别要重视和研究湿地生态的恢复工作。在太湖适宜的湖湾、主要入湖河道,全面建设人工湿地等生态隔离带。
(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100兆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和50%以上热电机组都要安装脱硫设施。到“十一五”末,全省完成14700兆瓦以上现役火电机组脱硫任务,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约29.7万吨,2007年完成约4000兆瓦现役火电机组脱硫工程,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约6万吨。新上机组全部同步安装脱硫设施和低氮燃烧。“十一五”期间,对三分之一的电厂进行脱氮、脱硝改造。
(十一)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以大机组替代小机组发电、热电机组实施“以热定电”等方式,提高整体发电效率。2007年替代电量达到200亿千瓦时,节约标准煤10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万吨。“十一五”期间建设60万千瓦能效电厂,2007年建设15万千瓦能效电厂。将自备电厂纳入节能调度范围,提高自备电厂的能源利用率。
(十二)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对“两高两低”和节能减排项目优先供地,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施更为严格的供地限制。提高土地投资强度,苏南、苏中和苏北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实际投入一般不得低于250万元、160万元和120万元。对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积极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使用标准厂房,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和标准厂房集中。加强工业用地管理,积极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建设,鼓励技改不新增用地,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