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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狠抓节能减排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作为政府的重要责任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协调推进,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良性互动。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有力工作格局。各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地区部门,落实到行业单位,明确到项目人员,使目标任务真正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工程项目、每一个具体责任人员。要严格执行节能减排工作督查制度,对各地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进行排序和通报。要坚决压缩城市形象工程和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规模,切实保证节能减排、保障民生等工作所需资金投入。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各市政府每年要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省政府每年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末报告五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各市、县政府每年也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经常监督,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严处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加强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四、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梁保华省长任组长,赵克志、李全林、仇和副省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各市、县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2007年7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省政府。

  二○○七年六月七日

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92吨标准煤下降到0.74吨标准煤,降低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37.3万吨减少到112.6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96.6万吨减少到82万吨,分别下降18%、15.1%。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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