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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7〕64号 2007年5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认真解决群众当前关心的几个问题,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从2007年开始,用4年时间,省财政共投入资金18亿元,在全省实施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周期内按累计补助每所县医院200万元的标准,对全省90所县级综合医院的重点装备进行标准化建设。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2007年,全省50%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建设标准;2008年,75%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建设标准;2009年,90%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建设标准;2010年,100%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建设标准,全面改善县级综合医院的装备水平。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全省90所县级综合医院。

  1以农业人口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县(市)人民医院80所。

  2二级或相当于二级区综合医院10所。

  (二)项目内容

  在2004年至2006年中央县医院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项目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项目医院配备重点装备。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管理原则和方式

  1原则:统筹规划,分级负责,严格管理,追踪问效。

  2方式:4年整体规划,集中安排项目,逐年安排资金,分批组织实施。

  (二)项目组织形式

  1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将配备的设备分发到项目单位。

  2市、县卫生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提出项目医院年度建设名单;开展需求调查,提出具体购置设备清单;设备到位后,指导医院完成设备验收、安装工作,尽快发挥项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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