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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东出口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沿线杂乱电力管线由市电业局负责按规划要求清理、整治。
  (四)沿线广告牌的整治和设置,由市政管理局负责。各类交通标志(牌)、标线、防护墩、隔离墩等设施的整治,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政管理局落实。
  (五)沿线建筑物立面、围墙翻新美化,由市建规委牵头,会同市政管理局、交通局、万秀区政府、各业主单位落实,其中:(1)直管公房由市政管理局负责;(2)单位公房由建规委负责,市政管理局、交通局、万秀区政府、东泰公司、东晖公司、东旭公司配合;(3)私房、民宅由万秀区政府负责,市建规委、市政管理局、交通局配合。
  (六)增设围墙由具体业主单位负责,市交通局予以落实,没有业主单位的,由市交通局负责。
  (七)沿线山体整治、景观绿化美化,以及沿线原有园林景观设施的修整。云龙桥头至龙船冲口由市政管理局负责,龙船冲口至两广交界由市交通局负责。市建规委、万秀区政府配合。
  四、工作计划安排
  从2006年11月22日开始,2007年2月10日前基本完成,坡面绿化的整治工作要求在3月底前全部完成。
  东出口环境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6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
  (一)完成东出口环境整治规划方案,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二)市政府审批同意规划方案后,进行建筑物立面翻新、山体整治、景观绿化美化施工图设计。
  (三)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东出口环境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各工作组,明确分工。
  (四)各工作组人员到位,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
  2006年12月10日前,对沿线建筑物、构筑物、搭盖物和广告牌业主进行宣传动员,派发宣传单,动员业主和单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搭盖物,自行拆除或整改广告牌,清除门前杂草、垃圾,按规划要求翻新建筑立面、围墙。
  第三阶段:整治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2月10日)。
  (一)2006年12月20日前,沿线杂草、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二)2006年12月31日前,广告牌、交通标志设施全部按规划要求整改完毕。
  (三)2006年12月31日前,按规划要求拆除所有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搭盖物。
  (四)2007年2月10日前,建筑物立面、围墙翻新和新增围墙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
  (五)2007年3月30日前,沿线山体及公路两旁景观绿化按设计要求完成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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