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工程”督查方案的通知


  三、督查的方式程序

  本次督查实行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日常督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市县政府自查与省政府督查相结合、组织督查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法。

  (一)各设区市政府自查。各设区市政府对照与省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责任书进行自查,于5月底向省政府写出自查报告。

  (二)省“民生工程”专项督查小组督查。按照赣府厅发〔2007〕2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西省“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省“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小组及相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加强日常督查。

  (三)省“民生工程”领导小组集中督查。省“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对全省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厅局实施“民生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从2007年6月中旬开始,为期一周左右。每个督查组抽查的县(市、区)要达到30%以上,每个县至少要抽查2-3个乡镇。省政府在督查各设区市政府的同时,将对省直主管厅局进行
  督查。

  (四)督查的方式。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民意测评和对基层工作单位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民生工程”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是深入到群众中督查“民生工程”的落实情况。

  四、督查的组织领导

  督查工作由省“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分别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各抽调8-10名精干人员,从各设区市的发改、劳动、财政、监察、国土资源、民政、教育、建设(房产)、卫生等部门各抽调一名科级以上人员组成5个督查组,具体负责督查工作。根据赣府厅字〔2007〕1 号《关于成立江西省“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及就业等专项工作督查小组的通知》和省“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的分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组长:赵泽华,副组长:省发改委一名副厅级干部。督查九江市、景德镇市,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市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二组,组长:肖亻毛根,副组长: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各一名副厅级干部。督查上饶市,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市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吉安市,由省教育厅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