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工程”督查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7〕62号 2007年5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省“民生工程”进展落实情况督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民生工程”进展落实情况督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省“民生工程”,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认真解决群众当前关心的几个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民生工程”各项任务,今年6月,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集中进行督查。
一、督查的目标任务
坚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江西省“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检查各地实施“民生工程”的成效,倾听基层干部群众对“民生工程”的反映,促进“民生工程”的落实,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民生工程”带来的实惠,促进社会和谐。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实施“民生工程”的总体要求和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责任书,对“四个全覆盖”、“八个重点”、52件实事、“四个倾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1组织领导机构。主要检查各市、县(区)是否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人员是否配齐,各部门的职责是否明确;
2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主要是各设区市和省直主管部门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情况,政策宣传情况;
3考核目标分解。各设区市是否明确了考核的目标任务,是否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考核目标是否已分解到市、县(区),并落实到部门和单位;
4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是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责任书中的各项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各县(市、区)目标完成情况;
5资金落实情况。主要是上级财政“民生工程”补助资金下拨情况,本级资金的征集、筹集、配套的情况,以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6基层反映情况。主要是认真听取群众对实施“民生工程”的反映,基层单位对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民生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