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价发[2006]25号)
省公安厅、省农委,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现就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在组织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考试时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1、报名费:每人次10元。
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含考前辅导费):不分车型,实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每人次90元;未实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的每人次50元。
3、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采用桩考仪考试,不分车型(不含三轮汽车和摩托车),每人次200元;未采用桩考仪考试的,汽车类(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不含三轮汽车,下同)每人次80元;三轮汽车每人次50元;摩托车每人次40元。
4、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采用路考仪考试,不分车型(不含三轮汽车和摩托车),每人次260元;利用专用标准考试道路,汽车类每人次160元,三轮汽车每人次60元;摩托车每人次50元;利用普通道路考试,汽车类每人次60元,三轮汽车每人次50元;摩托车每人次40元。
5、增驾考试费,按增驾类别和考试科目,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6、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核定本地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备案。
7、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各市驾驶许可考试的监督管理,各市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收入10%上缴省财政,用于全省车辆管理所管理网络建设与维护和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等费用支出。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二、拖拉机(含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1、报名费每人次10元;
2、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机械常识、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考试费每人次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