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局调度中心接到或发现事故信息后,要及时调度事故基本情况,并跟踪调度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起草《安全生产信息专报》,报告省局有关领导及业务处室。其中:
金属与非金属矿、煤矿、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事故信息传送省局监督管理一处。
军工、民爆、建筑、水利、电力、教育、邮政、电信、林业、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旅游、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消防、农机等行业和领域事故信息传送省局监督管理二处。
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事故信息传送省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四)省局各处室通过不同渠道获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除提前开展相关工作外,立即通报调度中心,调度中心按程序跟踪核查、报告处置。如接到事故举报,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
三、提高信息核查处置的效率
(一)信息核查。
1.调度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对信息要素进行审核,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迅速向有关市州局跟踪、核查,并实时调度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
2.省局相关业务处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与有关市州局业务对口人员联系,从专业角度核查事故细节,掌握救援进展情况,及时续报调度中心。
(二)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信息的处置。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以及社会影响恶劣事故,按照省局领导的要求,通知省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到省局调度中心,研究抢救和处理工作。省局机关及各有关单位参加事故处置的人员必须做到昼夜通讯畅通,确保应急状态下随叫随到。
2.调度中心及时向国家总局、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事故信息,并及时将国家总局领导、省委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报送省局领导。
3.省局有关领导接到事故及抢险救援进展等情况的汇报后,电话与现场通话了解情况、指导抢救工作,研究决定派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等有关问题,审改《安全生产信息专报》。
4.调度中心迅速将省局领导的批示、意见传达到相关单位、人员;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局领导的部署分头落实事故应对措施。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较大事故,可按重大事故处理程序上报信息,比照重大事故处置:社会影响恶劣事故、总局领导批示的事故、省委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