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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行李寄存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行李寄存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06]7号)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办理行李寄存收费许可证的请示》收悉。机场行李寄存处迁入新候机楼后,扩大了行李寄存面积,增加了服务人员,购进了安全检查设备,行李寄存环境得到了改善,服务水平有所提高,服务成本也相应增加。经审核服务成本,参考国内部分机场行李寄存收费标准,按照旅客自愿寄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机场候机楼行李寄存收费标准。现批复如下:
  小件行李:规格50×30×20以下(单位:厘米,下同)
  24小时以内7元/件;
  中件行李:规格50×30×20以上;65×45×30以下,
  24小时以内12元/件;
  大件行李:规格65×45×30以上;90×70×40以下,
  24小时以内17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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