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中菲合作办学收费标准问题的函
(闽价费[2007]262号 2007年6月22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中菲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7]55号)收悉。鉴于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与菲律宾AMA计算机大学合作举办双学历专科层次教育,其办学模式、招生方式和学制管理方面有一定特殊性,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与菲律宾AMA计算机大学合作办学协议以及办学培养成本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核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与菲律宾AMA计算机大学合作举办的计算机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