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7年7月底前,各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完成“三支一扶”实施工作的年度总体绩效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
八、组织领导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人事部门要在“三支一扶”计划工作中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更多支持。要加强协调,与“三支一扶”计划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合作,会同教育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经费保障,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经费预算,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加强与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的合作,推动各部门对本系统用人单位进行指导,协助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加强调研和指导,制定好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了解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映沟通,及时加以解决。
各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须于7月31日前将2007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情况(含人员岗位落实、生活保障等情况)书面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
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淄博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
邮政编码:255000
咨询电话:2791855
传 真:2791853
E-mail:zbbys@yahoo.com.cn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附件2: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留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均不能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