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务管理
(一)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根据《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健全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具体管理制度,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安全和健康。
(二)各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问题。按照鲁青办[2006]21号文件要求,落实好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至2名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工作。
各区县教育、卫生、农业、团组织等部门,要会同基层服务单位,提前做好服务岗位规划,明确具体职责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作用。
(三)各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第一年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就业见习。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见习医院。见习期满,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排“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前向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后,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并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岗位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优惠政策。
(五) “三支一扶”大学生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缴纳党费、团费。各地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大学生,要按照党员标准和有关程序积极发展为党员。
六、经费保障
各区县要认真按照淄人发[2006]207号文件的规定,切实落实各项经费,保障全市“三支一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考核评估
(一)各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考核。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2006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年度考核工作,主要针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于10月上旬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其中对于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在团委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要进行专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