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1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做好全市城镇住户
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统计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为全面了解城镇居民收入及其分配情况,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国家、省统计局决定,在现行的经常性住户调查工作基础上,于2007年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查样本确定
本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采用分层、二(多)阶段、与大小成比例(PPS方法)随机等距方法抽取调查样本,确定我市市区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户数为4500户,分布于8个城区。在市区4500户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再从中抽出600户作为市区经常性住户调查户。各县(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样本应按照经常性住户调查户数8倍抽选确定。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城镇住户基本情况,包括家庭常住人口、住房情况、家庭收入与支出情况、家用汽车拥有情况等;
(二)城镇住户成员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就业情况、收支情况、享受社会保障项目等;
(三)社会热点问题,包括家庭最关注的社会问题、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生活用能状况和信息化程度等。
三、调查方法
城镇居民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采取入户调查方法,以调查员直接入户访问的形式搜集资料。
四、调查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