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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6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26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06〕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
(市经委、市财政局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进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更好地发挥市财政资助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结合我市财政资助资金的实际运作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财政资助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实施的以产品、设备、工艺、生产组织管理生产要素及要素的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更新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其中2000万元用于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的财政资助。
  二、市区企业技改项目的资助
  (一)技改项目资助的范围和对象。
  资助范围:在杭州市[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工业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重点资助市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重点财源企业的技改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和资源节约型项目,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列入市政府搬迁名单企业的搬迁技改项目,以及经市政府专项批准的技改项目。
  申请资助的技改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有利于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
  2.在杭州市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核准或备案,在项目实施期内的当年在建或上年完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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