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促进科学发展原则。引导经济与社会、人和自然协调发展,提高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促进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的和谐统一。
三、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杭州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独立法人,其所实施的技术改造(工业投资)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二)资助重点。
1.市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重点财源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两港”企业的项目。
2.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装备制造业项目、安全生产项目和零土地技改、标准厂房建设等资源节约型项目。
3.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列入市政府搬迁企业名单的搬迁技改项目,市级每年重点支持发展的重点行业或重点专项项目。
(三)申请资助条件:
1.属于本办法资助范围和对象的项目。
2.在杭州市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产业导向目录,并按规定已审批、核准或备案,在项目实施期内完工的项目。
3.实际完成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安全生产技术及丝绸与女装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项目的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备案或核准项目计划总投资50%的项目。
4.萧山、余杭区及5县(市)享受资助的项目原则上须列入杭州市重点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5.企业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村级留用地,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的标准厂房,除项目有行业特殊要求的外,原则上必须结构在3层以上(含3层)、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6.矿山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企业实施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安全生产技改项目。
7.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诚信纳税。
四、资助资金计算依据和标准
(一)资助资金计算依据。
1.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资助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为依据进行计算。
2.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资助资金以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确认的3层以上(含3层)结构及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
(二)资助资金标准。根据具体项目的技术含量、企业规模、节地挖潜、纳税等情况确定资助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