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07〕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
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经委 市财政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为加快实施“工业兴市”战略,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工业投资)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市财政资助资金对技术改造(工业投资)的宏观导向和扶持引导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是指由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我市企业实施工业性投入项目的专项资金(其中2000万元用于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
二、资金安排原则
(一)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原则。按照“提升发展传统优势产业、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思路,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型实用专利技术和节能技术应用,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培植财源。
(二)扶优扶强和要素集约利用原则。加快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及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工业功能区项目建设,强化项目的示范性和带动性,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推动我市制造业的集聚和发展。
(三)鼓励投入原则。进一步激励工业企业进行技术与设备的更新改造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加大技术改造(工业投资)力度,注重扶持项目的实效和财政贡献。
(四)规范管理原则。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项目审计。
(五)统筹平衡原则。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其获得的市级财政资助资金视同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