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河北区中心小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7]139号)
河北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正式核定河北区中心小学学费标准的请示》(北价字[2007]16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河北区中心小学收费标准为:学费每生每学年9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查处。
四、河北区物价局每年要将上学年学校执行学费标准的实际收费情况上报市物价局,并按期实施成本监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