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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保部门负责相关方案的起草和检测站、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对营运企业的招标、设备选型和建设资金预算等工作。同时,协助省环保局做好地方标准限值的制定工作。市物价部门负责完成对企业检测服务性收费价格成本测算的审核和收费标准的审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国Ⅲ”标准,控制新车的污染排放量。
  2007年7月1日起,新车执行“国Ⅲ”标准,在用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对达到“国I”排放标准以上的车辆发放绿色标志,对达不到“国I”排放标准的车辆发放黄色标志。环保部门负责环保标志管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有关政策、通告的起草工作,以及环保标志的设计、印制和审核发放工作。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环保标志管理工作。
  (三)实施限行阶段。根据简易工况检测的推行情况,适时在风景名胜区和主城区的部分主要路段对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排放车辆采取限行措施。
  环保部门负责车辆限行措施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有关政策、通告的起草工作。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限行措施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并做好对限行车辆道路通行的管理工作。对市区以外来杭车辆加强路检,对超标排放的车辆责令其限期离杭;对长期在杭的外地车辆根据排放状况核发环保标志。
  四、各部门职责
  (一)市环保局:负责对杭州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三项措施的牵头落实工作;协助省环保局做好简易工况法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通告的起草和宣传工作;负责对检测站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法制办: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制定的指导工作。
  (三)市发改委: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协助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车用燃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对企业检测站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等相关工作。
  (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符合环保达标要求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的注册上牌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污染实施道路、停放地抽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简易工况法受检车辆和实施机动车辆限行措施的管理工作,并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必需的车辆基本信息。
  (五)市财政局: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和监控系统建设经费的预算审核、划拨,以及专项经费使用的检查指导工作。
  (六)市物价局:负责按规定权限对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和审批,并做好对企业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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