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在市区范围对机动车辆实行黄、绿色标志管理措施。对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发放绿色标志,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车辆发放黄色标志。
2.适时推出限行措施。在主城区的部分道路对未取得绿色标志的高排放车辆适时推出限行措施,以加快老旧车淘汰,改善市区空气质量。
3.管理方式。环保部门负责核发车辆环保管理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限行路线和时段上的行驶车辆进行管理。
三、工作步骤
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7年3月至6月)。推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加强对在用车辆的排放管理。
1.制定地方排放标准限值和检测收费标准。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尽快完成地方排放标准限值制定和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审核、审批工作,确保三项措施按期组织实施。
2.完成项目建设审批和方案制定工作。完成5家检测站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的审核、审批工作。制定《杭州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建设方案》、《杭州市机动车环保检测营运企业招标方案》、《瞬态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选型方案》和《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网络管理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方案》等。
3.完成企业招标和设备选型工作。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营运企业,每个站点预选3家投标企业,由专家评审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评审,最终产生5家营运企业。
采用试运行对比试验和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设备选型。根据设备的对比试验情况,确定并邀请4家供应商的设备进行招标,最终选定2家为我市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
4.完成站点建设和运行调试、验收工作。营运企业出资并严格按照《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和《杭州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建设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测站建设,并如期建造完工。项目竣工后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对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测站进行计量、质量认证评审和环保检测委托。
5.开展环保检测中心站建设,明确其功能作用。在环保检测中心站建成之前,先租用企业场地做好设备选型、提供制定地方标准限值的基础数据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环保检测中心站建设规模为3条检测线(2条轻型车检测线,1条重型车检测线),所需用地为行政划拨,检测设备和建设资金由市财政以专项经费的形式划拨。其主要功能:一是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所占杭城大气污染分担率的分析、环境效益评估和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二是为今后制定和修改简易工况法浙江省地方限值标准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三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经其他检测站检测为超标排放的车辆进行重新检测;四是对设备进行对比试验,为选型工作提供依据;五是为检测站的检测人员提供上岗培训。
6.加强网络管理监控系统建设。网络管理监控系统的主要作用:一是对营运企业的检测行为进行实时视频监控;二是通过检测数据的上传分析,为决策和执法提供科学依据和信息;三是利用计算机软件,对营运企业检测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