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拟订的《杭州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杭州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总量,改善杭州市区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生态市建设和小康社会全面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
杭州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生态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为抓手,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为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打造“生活品质之城”作出贡献。
组织领导:成立杭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工作目标: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借鉴外省(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对机动车辆采取环保标志管理、简易工况法检测和执行“国Ⅲ”排放标准三项措施(以下简称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使市区环保大气指标达到小康体系评定有关要求。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在市区对机动车推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和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对新车执行“国Ⅲ”标准。适时在主城区的部分道路分时段对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排放车辆采取限行措施。
(一)推行简易工况法检测。
2007年7月1日起,在杭州市区范围对机动车排气采取简易工况法进行定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