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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市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市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部、国家标准委联合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和13项相关检测方法国家标准(标准目录详见附件1)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实施上述标准,卫生部将今年卫生标准宣传周的主题定为“关注饮用水卫生安全”,以宣传贯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及相关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为重点。为做好有关宣传贯彻工作,我局于近日制定了《2007年上海市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宣传贯彻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市卫监所)负责《2007年上海市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在宣传周期间设立市级宣传点,开展标准宣传工作;在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上开辟“卫生标准宣传”宣传专栏;组织专家撰写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及卫生标准科普文章;利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开展专访节目和主题讲座;编写宣传册下发至区县;落实市级集中式供水单位、管道分质供水单位、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和区县卫生标准师资的培训工作;参加卫生部主办的知识竞赛;在宣传周期间开展全市专项监督执法工作。
  市卫监所要根据《2007年上海市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的要求细化有关工作计划,于7月15日前报我局卫生法规处。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2007年上海市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的要求,做好辖区内本次卫生标准宣传周宣传贯彻的组织协调工作;选拔师资参加我局组织的师资培训,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卫生监督员、卫生检验人员、集中式供水单位(区县发证)和二次供水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宣传周期间,选择若干个社区开展标准宣传工作,宣传活动以宣传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主,采取接受饮水卫生问题咨询、举办主题讲座、开展饮水卫生教育、分发饮水卫生资料等形式;同时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的专项执法工作。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卫生标准宣传工作计划,于7月15日前上报我局卫生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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