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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实施意见

  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载体,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各职能部门为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向其集聚,加强设施功能的综合利用。
  按照社区所需、群众所求、单位所能的原则,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分担风险、社区参与管理的办法,实行社区内学校、剧场、体育场馆、文化图书馆、科普场馆等可共享的公共设施,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向社区居民有序开放。
  加大设施调剂余缺力度,对移作他用的公共服务设施要恢复属性,对闲置资源要采取低偿购买、低租金租赁等办法盘活存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服务群众的功能。
  (二十三)形成社区建设的信息化支撑
  加快推进信息化在社区服务和管理中的应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各个领域,完善信息系统和软件平台,推动信息共享,支撑部门协同。
  以构建社区实有人口数据库为基础,尽快形成连接市、区县、街道镇(乡)的信息网络。健全各类信息的采集、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和“多方采集、信息共享”。
  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指导,研究制定社区信息化的标准、安全等规范。充分发挥现有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的作用,防止出现重复投资和建设。
  六、加强统筹和领导,推进社区建设
  (二十四)完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市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和提出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重要事项和方案,统筹协调全市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工作。
  市民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能部门职责,制定和实施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加强日常业务指导。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在社区落实管理力量和工作责任,积极提供政策支持,形成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工作合力。
  区(县)政府要发挥主体推进作用,健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专门工作机构和力量。区县地区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工作协调,对职能部门向街道、镇(乡)下派任务和各类考核进行综合平衡把关;区县民政局要加强工作推进和业务指导,推动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十五)推进郊区农村社区建设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适应郊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结构的新变化,逐步推进郊区农村社区建设。以村民自治为着力点,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城市化发展进程,积极探索郊区镇管社区的新形式。
  逐步整合郊区农村社区资源,提升郊区农村社区功能,健全有效覆盖、有序参与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网络,根据郊区人口规模、地域面积等实际情况,合理布点,加强村级卫生、为农综合服务、老年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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