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社会救助“一口上下”的运作机制,对社会保障制度未能覆盖或各类救助政策覆盖以后仍有突出困难的群众,采取社会捐助、政府资助筹资及民间组织运作的办法,健全社区市民生活、医疗等单项帮困和综合帮扶的互助保障制度。加快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完善社区经常性社会捐赠接受网点,方便群众就近捐助。
(十)健全社区服务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和市场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采用有偿、低偿、无偿等方式,为社区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运作等方式,对社区组织开展的公益性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逐步建立市、区县、街道镇各有侧重、相互协同的社区服务求助系统。市级层面设立统一的社区服务热线,与其他各类热线实现连通互补,畅通供需环节,加强服务监督;区级层面加强统筹和实施;街道镇层面有效组织各类社区服务实体,为社区居民提供及时、就近、便捷的服务。
充分借助社区平台,以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生活、福利、就业、救助、保障等社区服务,有条件的将社区生活类服务与社区事务受理、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等服务载体兼容设置、同址提供。
三、强化社区管理,凸显社区综合服务
(十一)实行社区实有人口管理
落实市级综合调控、区县级综合管理、街道、镇(乡)具体实施的分层分责的人口管理体制。以街道、镇(乡)为基本单元,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形成实有人口管理的全覆盖。整合组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运用多种手段,掌握各类人口基本信息。加强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对社区实有人口的日常管理。
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要求,提高来沪人员管理服务水平。严格实行房屋租赁行为的依法登记管理,落实、完善居住证制度,拓展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保障和服务内容,健全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相结合的就业服务措施,强化农民工劳动力市场服务以及卫生、防疫、计生、教育、救助等生活服务。
加强政策引导,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促进人户合一,实现本市户籍人口的实际居住地管理。对“空挂户口”等人户分离现象,要制定相关引导政策,逐年消化,逐步解决。
(十二)加强社区综合执法管理
按照社区综合执法管理的特点,以街道、镇(乡)为基本单元,以自然路界相对清晰、覆盖区域相对均衡为原则,合理细分若干工作责任区,配置有关部门工作力量,落实综合执法中的各自职责。依托信息化手段,对各部门原先分散的管理和服务资源建立统一的调度和协调机制,做到反应灵敏、管理高效。
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在管理协同中,要加强牵头协调、综合管理和有效监督,促进责任区之间的工作衔接。特别是对影响社会秩序和群众生活、需要跨部门执法的顽症,要加强源头疏导和日常管理,规范协同工作流程,明确部门分工和主次责任,强化综合执法,切实改善社区安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