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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实施意见

  --完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的统筹协调、部门间工作协同和信息互通机制,有效解决社区管理和群众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促进群众安居乐业,实现管理出实效。
  --加强社区协同和公众参与,促进社区成员各得其所、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形成和谐共处的社区氛围,实现基层有活力。
  --健全社区体制机制,强化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社区设施、财力、信息化等支撑,实现社区工作有保障。
  二、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基本服务
  (四)完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
  按照规划在街道、镇(乡)建立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接政府行政部门依法延伸在社区的基本政务服务及有关公共服务。凡与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保障密切相关的政务受理、办理、出证等事项,均应实行“一门式”集中受理。
  完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工作机制,合理设置窗口、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实现服务事项按大类归口受理,有条件的逐步实行一口受理。探索试行电话、网络等多种受理方式,鼓励开展全程委托代理、全年无休等便民服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由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统一领导,负责日常管理,统筹经费使用和人员配备。行政业务部门现有的法律责任和资金下拨渠道不变。
  全面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在全市实行基本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建设规范、标识标牌、管理软件和评估体系等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的规范统一。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
  按照规划在街道、镇(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和郊区村卫生室,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按照降低费用、提高水平、规范功能、加强管理的要求,着力转换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责任,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经费投入,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加强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为社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条块协同,建立和健全街道、镇(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居民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委员会,开展爱国卫生、食品卫生、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活动,推进社区居民家庭健康档案建设,落实社区卫生全科团队,完善家庭病床、居家照料、临终关怀等服务,提高社区居民的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
  (六)发展社区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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