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实施意见
(沪府发〔2007〕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以及市第九次党代会的精神,结合本市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践,现就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要求,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在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工作、落实基本服务中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作用,整合社区管理和服务资源,完善工作网络和机制,逐步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按照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把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主题,逐步形成惠及全体社区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充分发挥政府、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的作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3、管理协同,资源共享。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依托信息化平台,注重工作综合、资源整合和政策聚合,加强工作联动和协同,努力实现“区域规划最佳,设施配置最优,服务效率最高,资源效益最大”。
4、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区分不同类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社区,实行分类指导。协调城乡社区发展,中心区的社区在积极服务中体现管理,农村社区在加强管理中体现服务。尊重基层的创造精神,加强示范,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社区建设局面。
(三)工作目标
--建立面向社区群众、内容覆盖公共服务和多样化生活服务、主体多元、便捷高效的社区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实现群众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