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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昌鑫置地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昌鑫置地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109号)


沈阳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昌鑫置地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业主创造良好的居住办公环境,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住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二、公寓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
  三、写字楼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元。
  四、写字楼中央空调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元。
  五、住宅部分对外商业网点、门市房以及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75元。
  六、公寓部分对外商业网点、门市房以及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七、高层住宅楼另加收电梯运行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沈价发[2004]12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月每人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八、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
  2.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3.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8时)每台每小时5.00元;夜间(晚8时至早8时)每台40.00元。
  九、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公寓、写字楼还包括电梯运行服务。
  十、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
  十一、请按规定到和平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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