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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内政发[2007]5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盟市、旗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也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文物普查列入预算。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我区是全国的文物大区,有着丰富的文物资源,目前已经发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点近2万处。此次文物普查,要按照《通知》的要求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点作为重点,同时做好已发现的2万处不可移动文物点的复查工作。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2006年,我区已在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和阿拉善盟等3盟市开展了普查试点工作。2007年6月至9月自治区文物局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做好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继续在试点3盟市进行试点工作。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我区要以旗县地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数据库录入等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六月四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罗啸天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杨 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延青 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刘兆和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文物局局长
  成 员:包满达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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