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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十六)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管理和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78号),理顺煤炭价格成本构成机制,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推进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降低小火电价格,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严格实行超标准耗能加价制度。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适时提高钢铁、化工、建材等十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COD排污费标准;制定提高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及高污染行业超标准排污加价收费管理办法,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严格执行《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确保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保证垃圾处理收费按标准足额征收到位。

  (三十七)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淘汰落后的高能耗设备,加强水污染治理、垃圾污水处理、烟气脱硫改造,支持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三十八)贯彻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节水、节能等资源节约型产品的关键设备,以及政府拟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关键设备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使用的资源循环型关键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对节能、节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报经批准后,酌情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照顾。进一步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新能源研究、开发和利用。进一步落实进出口税收政策。

  (三十九)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按照货币信贷政策与节能环保政策协调配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每年筛选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金融机构应利用人才、信息、业务优势,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等形式进行直接融资服务。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金融机构要把企业的环境信息作为对企业进行信贷授信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四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年初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节能办、省环保局联合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省电台、电视台常年开设节能减排专题,宣传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宣传全省各行各业和政府部门的节能新举措、新实效,让国内外了解山东在节能减排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方面采取的重大举措及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十一)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及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增强资源忧患意识、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利用图书馆、文化馆(站)、村文化大院的宣传栏、张贴画、广场文化活动、电影放映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使节约光荣、浪费可耻,俭朴节约、科学消费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文艺团体、文化馆(站)要多创作演出优秀作品,展示我省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新成果,弘扬节约风尚。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开展建设节约型学校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组织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教育全体社会成员从日常生活行为做起,培养节约环保习惯,倡扬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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