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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是:实施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加快核准建设和改造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机组;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5个,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5个;培育34个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省级示范项目,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启动2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无污染、资源循环型建材产品,着重加快木塑复合材料工业化生产和应用;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重点发展LED半导体照明产业;推广高效节能灯500万支,省直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组织推广100项重大节能技术、100项重大节能装备,实施100项重大节能项目,启动首批项目各50项给予重点支持,打造节能样板工程。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每年支持一批重大信息技术改造项目、重大节能电子信息项目。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300万吨、再生水利用日能力40万吨,形成COD年削减能力20万吨;2007年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9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10万吨,形成COD年削减能力6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组织排污企业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进一步提高外排废水标准和稳定达标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把污水管网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尽快配套完善。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办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和划分工作,编制山东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全省投运脱硫机组6800万千瓦,其中新建燃煤电厂同步投运脱硫机组3580万千瓦,现役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投运脱硫机组2507万千瓦,“十一五”期间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64.49万吨,2007年投运脱硫机组464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13.44万吨。到“十一五”末,17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类功能区要求。

  (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建立以企业、社会等投资为主体,政府投资为辅助的多元节能减排投资机制。整合土地出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农业等相关资金,集中财力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要积极推进市场化融资,省和市财政要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投入。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省里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加快南水北调沿线、省辖淮河、省辖海河、小清河、半岛诸河等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建设。各级政府对列入年度污染减排实施计划的工业企业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落实《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大力实施循环经济“123”工程,重点培育10个循环经济型城市、20个循环经济型园区和300家循环经济型企业。制定并实施《山东省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省实施方案》,重点抓好济南复强动力公司、东岳动力总成有限公司、三角华达轮胎复新有限公司等企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作。积极推进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重点抓好青岛市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工作和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建设。加快制定钢铁、化工、煤炭、造纸、黄金、酿造、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制订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各市循环经济发展情况。

  (十三)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全面实施《山东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山东省地表水水功能区划》、《山东省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划》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水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32号)、《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160号)。加快实施电力、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组织实施“134”海水利用推进工程。“十一五”期间,新增海水淡化能力18万立方米/日、直接利用海水100亿立方米/年;建设10个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新增矿井水利用量2500万立方米。积极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力争“十一五”末实现节水器具的全覆盖。

  (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管理和日常监管。总结推广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大力开展以共伴生矿和工业废渣、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设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突出做好济南、淄博、烟台、临沂、兖州等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出台《山东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范再生资源市场秩序。到2010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5%。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1号),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完成“禁实”目标。扶持一批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实施以济青高速公路沿线和济南机场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快开发秸秆利用新技术,推进作物秸秆燃料、化肥、饲料产业化步伐。争取到2010年,秸秆还田面积达到5100万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其中,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机场、大中城市郊区及粮食主产区等重点区域,利用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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