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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四)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加强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治疗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的列表,如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疗能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要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辖区内主要危险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五)应急财务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解决。
  (六)教育、训练和演习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专项应急指挥中心依据专项预案的内容。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各有关单位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七)监督检查
  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在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二)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在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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